四川美丰(00073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 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 公司常设权力机构,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公司经营和管理公司 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 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 力,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董事 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裁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 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公司存续期间,均应设置董事会。董事会尊重职工代表大 会的意见或者建议。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法律、法规外,亦应遵守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在本《规 则》中,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董事指董事会所有成员。 第四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