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联科技(3016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完善治理结构,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