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AMB (Beijing) Technology Development(60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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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8-18 23:44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RIAMB (Beijing)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北京市西城区教场口街 1 号 3 号楼)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 序。本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 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 据。 | 发行概况 | | --- | | 发行人 |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发行股票类型 | 境内上市人 ...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_法律意见书(注册稿)
2023-08-18 23: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2]AN122-9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邮编:100005 电话 (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 (Fax): 010-66090016 | | | | 释 人 . | | --- | |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9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 |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 四、发行人的设立 . | |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 13 | |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 | 八、发行人的业务 . | |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5 | |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 | 十一、发行人的 ...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保荐书(注册稿)
2023-08-18 23: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文件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或"本保荐 人")接受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自科技"、"发 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委派张昕冉和董帅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 人,特此出具本项目发行保荐书。 国泰君安及其指派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 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 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 ...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_审计报告(注册稿)
2023-08-18 23:16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3]000085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e.mof.gov.cn)。进行广 进行了 排出品码 3-2-1-1 t with the subject of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0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止) | | 目 | 录 | 页 次 | | --- | --- | --- | --- | | | 审计报告 | | 1-7 | | í í | 已审财务报表 |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1-2 | | | 合并利润表 | | 3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 4 |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 5-7 |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8-9 | | | 母公司利润表 | | 10 | |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 11 | | | 母 ...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_上市保荐书(注册稿)
2023-08-18 23: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本保荐人"、"国 泰君安"或"国泰君安证券")接受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自科技"、"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人。本保荐人委派张昕冉和 董帅作为具体负责推荐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本保荐人和本保荐人委派参与本项目发行保荐上市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张昕 冉、董帅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 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
2023-08-13 23:38
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2023〕 185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 根据贵所的要求,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人"、"北自科技")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或"保荐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国枫律师") 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大华会计师")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北自所(北 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2023-07-21 10:19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RIAMB (Beijing)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北京市西城区教场口街 1 号 3 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 序。本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 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 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 ...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3-02 23:04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RIAMB (Beijing)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北京市西城区教场口街 1 号 3 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 序。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 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 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