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ll Lead(60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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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力医疗:维力医疗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7-25 10:11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9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5 日(星期一) 上午 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结合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一) 至 8 月 2 日(星期五)16:00 前登 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 visitor@welllead.com.cn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 题进行回答。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发布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 ...
维力医疗:《维力医疗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修订稿)
2024-07-25 10:11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稿)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 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维力医疗:《维力医疗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修订稿)
2024-07-25 10:11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 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 ...
维力医疗:《维力医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4年7月修订稿)
2024-07-25 10:11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4 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规范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行为 规范。 第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适用本行为规范。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 第四条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履行股东义务,严格履行承诺,不得隐瞒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逃避相 关义务和责任。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控制地位 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牟取非法利益,占 用公司资金和其他资源。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妨碍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不 得组织、指使公司 ...
维力医疗:《维力医疗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7月修订)
2024-07-25 10:11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 年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 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切实履行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 期间所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并认真编制其年度述职报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通知文件。 第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 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五条 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一) 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二) 公司财务状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 重大投资情况; (五) 融资情况; (六) 关 ...
维力医疗: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维力医疗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7-25 10:11
t 或浩拿師事務所 GRANDALL LAW FIRM 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3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28 层 邮编:300042 电话:022-85586588 传真:022-85586677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关于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 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本所合理、充分地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书 面审查、网络核查、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 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股票价值的 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财务 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 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出 ...
维力医疗:《维力医疗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7月修订)
2024-07-25 10:11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 人的管理事宜,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本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配合做 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 价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及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 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送事宜。由董事会秘 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对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 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单位、 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 ...
维力医疗:《维力医疗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7月修订稿)
2024-07-25 10:11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 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发生 对于向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按照 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子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递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之前,应提前十个工 作日向公司进行书面申报,并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当日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 ...
维力医疗:维力医疗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7-25 10:11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7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有 75 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考核指标未达成 100% 解锁条件,仅解锁 80%,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92,200 股予以回购注 销。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93,160,218 股变更为 292,868,018 股 ,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293,160,218 元 变 更 为 人 民 ...
维力医疗:《维力医疗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7月修订)
2024-07-25 10:11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全 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管理,有效防控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维力医疗器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各子公司进 行金融衍生品交易视同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审批同 意,各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品种为期货、期权、远 期、互换等或上述品种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 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 第四条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