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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发燃气(603318) - 水发燃气关于交易对手方对置入资产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
2025-04-22 09:30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易对手方对置入资产 2024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审核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核报告 公司关于交易对手方对置入资产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1-3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对手方对置入资产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审核报告 致同专字(2025)第 210A009011 号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 燃气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水发燃气公司《关于交易对手方对置入资产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进行了专项审核。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 ...
水发燃气(603318) -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2 09:30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 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 审计报告 | 1-6 | | --- | --- | |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 1-2 | |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 3 | |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 4 | |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5-8 | | 财务报表附注 | 9-113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5)第 210A014766 号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燃气公司)财务 报表,包括 2024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 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水发燃气公司 202 ...
水发燃气(603318) -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2 09:3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5)第 210A014767 号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燃气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水发燃气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国注册会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 T Kh 21020022000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캐 p 110101561050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五年四 月二十一日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 ...
水发燃气(603318) -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吴长春)
2025-04-22 09:28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吴长春 2024 年度,本人作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 勤勉尽责的职业态度,按时参加应出席的各种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议案及相关背景材料,详细审阅公司年报等定期报告,积极 开展现场调研,切实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 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吴长春,男,1962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华东石油学院北京研究生部油气储运工程硕士研究生。 1985 年至 2022 年 3 月,历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助教、讲师、 副教授、教授,2022 年 4 月退休;2019 年 6 月至今,任水发派 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投 资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与之有利害 ...
水发燃气(603318) -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华)
2025-04-22 09:28
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投 资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 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王华 本人作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办 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华,男,1979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武汉大学民商法学博士,有法律职业资格。2005 年 6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教于山东财政学院;2011 年 7 月至今,任教于 山东财经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2020 年 10 月至今,任水发 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 ...
水发燃气(603318) -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夏同水)
2025-04-22 09:28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夏同水 本人作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办法》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夏同水,男,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1989 至 2005 年,任教于山东 财政学院;2005 年至今,历任山东师范大学商学院院长/管理学 教授,产业组织与管理控制学科博士生导师,会计学硕士生导师, MBA 和 MPAcc 指导教师。民建山东师范大学支部主任委员,山 东省政协委员;2019 年 6 月至今,任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投 资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 ...
水发燃气(603318) - 2024 Q4 - 年度财报
2025-04-22 09:15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318 公司简称:水发燃气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 4 月 1 / 263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朱先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启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树旺 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8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459,070,9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216,822.8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 总额31,216,82 ...
水发燃气(603318) -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4-22 09:09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夏同水先生、吴长 春先生和王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夏同水先生、吴长春先生和王华先生 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 1 —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独立董事 夏同水) 本人夏同水作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 2024 ...
水发燃气(603318) -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04-22 09:09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 ...
水发燃气(603318) -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2025-04-22 09:09
公司代码:603318 公司简称:水发燃气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请年审会计师对该报告中公司填报的内容核实并确认。 √是 □否 注:如选是请继续填写后续内容。 二、是否在减值测试中取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 √是 □否 年审会计师是否已核实确认:√是 □否 年审会计师姓名:李宜、文雅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是否进行减值测试 | 资产组名称 | 评估机构 | 评估师 | | | 评估报告编号 | | | 评估价值类型 | 评估结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雅安水发燃气有限公司 | 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 | 陈阳、金长鑫 | 众 | 华 评 | 报 字 | [2025] | 第 | 可收回金额 | 65,275,000.00 | 元 |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 公司 | | 021 | 号 | | | | | | | | 伊川水发燃气有限公司 | 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 | 陈阳、金长鑫 | 众 | 华 评 | 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