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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15:3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 信息披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结合《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发 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改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定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 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开展 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培训,将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内容通报给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 ...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4-18 15:3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麒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 ...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15:3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收 支、经济活动均接受本规定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内部审计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内部审计的全部内容。定期年度审 计每年至少一次。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 计、督查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掌握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 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还应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并有较丰富的实际工 作经验。 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同时在工作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谦虚谨慎的原则,不得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加强对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强 化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 ...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15:3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新聘、 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 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鉴证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 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 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 定。公 ...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15:3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有效传递、归集和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制订本 制度。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等);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其他由于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信 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董事会的日常事务,并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 ...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18 15:3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证券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规定的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证券的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 易。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 ...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15:3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融资管理,有效控 制公司融资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海证证券易所股股上海规规 则》(以下简称海易股《海规规则》)和《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股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 上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股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融资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章 公司融资的审批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各部门的融资 申请, ...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15:3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 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 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 ...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4月)
2025-04-18 15:3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不受损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 过50%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的相 关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公司 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第一大股东; (四)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促进 ...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15:3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 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公司信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与《内幕 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正在策划、编制、审批期间的重大事项。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 网站正式公开发布。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或其它特殊原因有权 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等确因工 作需要须知悉相关信息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办理投融资事宜、申请相关资质认证等特殊情 况需要对外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事项时,公司应与该等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保密 协议,要求其保证不对外泄露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 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