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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68853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8 09:27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交易对方应当配合公司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1 第一条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 证与各关联人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 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 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 公司在审议交易与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真实状 况和交易对方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审慎评估相关交 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 定交易价格。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交易标的权属不清、交易对方履约 能力不明、交易价格不公允等 ...
思瑞浦(68853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8 09:27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1 的行政处罚;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 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 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同时应当确定选聘文件发 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 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 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2 (七)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 1/3以上(含)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切实履行如下职责: (一) 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 内部控制制度; (二) 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 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 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 定; (五) 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
思瑞浦(68853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09:27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 调整。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 致人数不足三人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 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规范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
思瑞浦(68853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8 09:27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该委派 或者聘任自始无效。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 款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2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1 第一条 为完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规范运作,提 高工作效率、确保总经理有效行使其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 作组织,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董事会认定 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
思瑞浦(688536)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8 09:27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思 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 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其持有的出资份额或协议安排,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 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主要通过向子公司 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 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 组织、人事工作等进行指导、管理 ...
思瑞浦(68853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09:27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 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 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 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辞职、解任或其他原因,导 致人数不足三人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 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所需公司财务、内控相关 资料。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九条 审计委员 ...
思瑞浦(68853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8 09:27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要求 第一节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 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 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 1 第一条 为加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保 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
思瑞浦(68853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8 09:27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 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对外投资不包含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处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 类资产的,仍包括在内。 本制度所指"交易"特指对外投资事项。 1 第一条 为规范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 他受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附属公司或企业(以下合称"子公司")在境 内外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购买低 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对外投资包括以下情形: (一) 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 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 ...
思瑞浦(68853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8 09:27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 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思瑞 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 ...
思瑞浦(6885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8 09:27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 易。 第二章 股份变动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及监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和《思 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