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SCIENT TECHNOLOGIES CO.(688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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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68867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03 11:0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 理。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 ...
碧兴物联(68867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3 11:0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应披露的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 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新的客 ...
碧兴物联(68867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3 11:0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 策,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 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其职权,应当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形成董事会 决议后进行。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 ...
碧兴物联(688671)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12-03 11:02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第一条 为了促进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和《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上市公司独立董 ...
碧兴物联(688671)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12-03 11:0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 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组织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一切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 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审核管理工作,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及公司 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
碧兴物联(68867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3 11: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碧 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并制定本细则。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 ...
碧兴物联(68867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3 11:0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关联交易,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 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关联交易指引》")及《碧兴物联科技(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对于必要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 (四)在必要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 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五)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 ...
碧兴物联(68867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3 11:0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 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和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干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不得越过股东会、董事会直接任免总经理、副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经总经理提名。 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签署劳动合同,明确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应当履行法定程序, ...
碧兴物联(688671) -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2-03 11:0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 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之积,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 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别进行和单独表决。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
碧兴物联(68867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3 11:0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 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