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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17 12:18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四年四月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对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承诺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 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仅就公司第四期、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有关其他专业事项依赖于其他专业机构出具的意见。 3、本所已得到公司承诺,即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 须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口头证言;其向本所提供的有关副本 法律意见书 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4H0492 致: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 股份"或"公司")的委托,为伟星股份实施第四期、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
伟星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17 12:18
天健审〔2024〕2184 号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股份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小雪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伟星股份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第 1 页 共 2 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江娟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 ...
伟星股份: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17 12:18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浙江伟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股份"或"公司")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浙 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伟星股份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 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公司 2023 年度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深圳市联星 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浙江伟星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伟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 十七家子公司和二十六家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1)公司治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伟星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7 12:18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岳江先生、 张永炬先生和吴冬兰女士对其 2023 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独 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董事会就三位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周岳江先生、张永炬先生、吴冬兰女士的任职经历、主要社会关系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资料,上述人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单位及关联企业或者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企业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综上,公司现任独立 董事周岳江先生、张永炬先生和吴冬兰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独立性的要求。 浙江伟星实业 ...
伟星股份: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和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4-17 12:18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和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和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合计 12.87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 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一)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 1、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拟采取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以2.9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149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800万股普 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37%。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公司实施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 发表了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浙江天册")就第 ...
伟星股份: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现场检查报告
2024-04-17 12:18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东亚前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股份" 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于 2024 年 4 月 8 日至 4 月 9 日对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 保荐人名称: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伟星股份 | | | | --- |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方伟 | 联系电话:010-8524-1166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侃巍 | 联系电话:010-8524-1100 |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刘侃巍 | |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9日 | |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伟星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17 12:18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7 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 发出,并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 九名。会议由董事长蔡礼永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 方案》。 本方案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 ...
伟星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2024-04-17 12:18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9 号),公司以 9.05 元/股的发行价格向 12 名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2,088,397 股,共计募集资金 119,54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 保荐费用 1,026.02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18,513.9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亚前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 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34.4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179.5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31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 项 目 | | | 序号 | 金 额 | | --- | --- | --- | -- ...
伟星股份: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17 12:18
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4〕2361 号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股份公司)财 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伟星股份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由于营业收入是伟星股份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伟星股份公司 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 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 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 ...
伟星股份: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2024-04-17 12:18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着成本控制、互惠互利的原则,2024 年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伟星集团")及其子公司、公司联营企业将发生合计不超过 6,700.00 万元的劳 务服务、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业务。2023 年度上述业务实际发生金额 6,932.40 万元。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董事长蔡礼永先生、 董事章卡鹏先生及张三云先生担任伟星集团董事;董事郑阳先生、沈利勇先生担任伟星集团 监事;董事谢瑾琨先生担任伟星集团子公司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述六名董 事均为关联董事,审议该项议案时全部回避了表决。 | 商品购销 | 零星产品购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