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gong Technology(0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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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4 08:32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度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3,298,842.90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2,043,794.1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66,493,187.84元,减去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91,032,000.00元,合并报表可 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46,716,236.64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 120,437,941.01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 金12,043,794.1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80,231,68 ...
精工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4 08:32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 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 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 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
精工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4-04-24 08:32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陈三联,自 2021 年 8 月 27 日当选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勤勉 尽责,忠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陈三联,1964 年 1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4 年 7 月至 1986 年 7 月 在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工作;1986 年 7 月至 2001 年 12 月在《律师与法制》 杂志社工作,历任编辑、编辑部主任、副主编;2002 年 1 月至今在浙江省律师 协会工作,历任对外联络部主任、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现任浙江省律师 协会副会长,物产中大(证券代码:60070 ...
精工科技:《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修正案
2024-04-24 08:32
(修改部分以黑体标注)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修正案 (2024 年 4 月) 备注: 1、因本次制度修改增减条款而致使原制度条款序号发生变更,均根据变更后的情况作 出相应调整。 2、除上述修改外,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相 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序 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1 |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 | | | 子公司管理制度 | 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 | 2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精功科技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精工集成科 | |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 | |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 | 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 ...
精工科技:关于拟收购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4-24 08:32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收购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工科技)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收购浙江佳宝聚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佳 宝)持有的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碳材)100%股权。现将该 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碳纤维产业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浙江佳宝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拟利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收购浙江佳宝持有的精工碳 材 100%股权,收购完成后,精工碳材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精工碳材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8,958.83 万元,交易价格为 ...
精工科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4 08:32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 三联先生、严建苗先生、夏杰斌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严建苗先生、夏杰斌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
精工科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4 08:32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1—2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4〕2006 号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精工 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精工科技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 ...
精工科技:《资金管理制度》修正案
2024-04-24 08:32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修正案 (修改部分以黑体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资金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2、本次修订经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原 《资金管理制度》将同时废止。 特此修订说明。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 | | 《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或《公司章程》 | | --- | --- | --- | | | | 对上述交易的认定、标准、决策程序或信息 | | | | 披露等另有规定的,按该等规定执行。 | | | | 2、如上述交易事项属于《上市规则》 | | | | 第 6.3.6 条所规定标准的关联交易,应由 | | | | 董事会审议;属于《上市规则》第 6.3.7 条 | | | | 所规定标准的关联交易,还应提交股东 ...
精工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4 08:32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 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管理办法》) 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等行为。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精工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正案
2024-04-24 08:32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拟对《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序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号 | | | | 1 |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 |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 | | | 制实施细则 | 投票制实施细则 | | 2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精工集成 | | | 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 | | 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 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 | | | 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 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保证股东充分行使 | | | 制定本实施细则。 | 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 | | |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 |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 | | | 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