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ghai RAAS(00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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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关于同路项目之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01-21 08:22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0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路项目之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 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同路项目之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同路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资完毕或达到 正常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对同路项目全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7,415.54万元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本次结项完成后,相关账户将不再作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公司 将视实际需要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
上海莱士:《内部审计制度》
2024-01-21 08: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 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范性 文件和行业规定以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上海莱士 002252 内部审计制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和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 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和控股子公司的与财务报告 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有关人 ...
上海莱士:《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21 08:20
上海莱士00225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 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应至少为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 提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 (三)督促、检查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 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
上海莱士: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1-21 08:20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会议定于2024年2月7日(星期三)14:00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上海莱士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 1 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
上海莱士:《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01-21 08:20
上海莱士 002252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莱士血液 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披露的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或上市交易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 息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 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 与 ...
上海莱士:《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1-21 08:20
上海莱士 00225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莱 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及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开应采取现场方式召开,股东也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 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上海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 ...
上海莱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21 08:20
(2024 年 1 月修订) 上海莱士00225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 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应至少占两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 1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 ...
上海莱士:《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2024-01-21 08:18
上海莱士 002252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 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以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其中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 资、 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委托理财 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 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 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 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 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 ...
上海莱士: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01-21 08:18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0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下午 5 点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维兵先 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监事经投票表决, 一致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同路项目之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 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 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故 公司本次重新审议与 Grifols, S.A.("基立福")下属公司 Grifols Worldwide Op ...
上海莱士:《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4-01-21 08:18
上海莱士 002252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等法律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以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 法。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 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 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 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 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