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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领股份:大华关于变更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的承诺函
2024-07-17 08:37
大华特字[2024]000686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大华特字[2024]000686 号 大华特字[2024]000686 号 2、本所/人承诺将一直对变更前所签署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本所本次被行政处罚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参与威领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相关工作,威领股份本次重组项目的签字 注册会计师也未参与上述被行政处罚项目的审计工作。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威领股 份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承诺。 签字注册会计师: 段奇 高晓普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基本情况: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领股份")发 ...
威领股份:威领股份关于变更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的专项说明
2024-07-17 08:34
变更事由:2024 年 5 月 10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 其因为其他公司提供年报审计业务的执业质量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 监管局给予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的行政处罚。为消除上述影响,并继 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特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基本情况: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领股份"、"本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申请于 2023 年 6 月 8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 核委员会 2023 年第 11 次审议会议审议,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483 号文批复同意注册。本次变更前,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 ...
威领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17 08:34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十四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 11:00 在公司 3 楼会议室以通 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7月 12 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友 元主持,董事会秘书李佳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专 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两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充分沟 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与大华 ...
威领股份: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2024-07-17 08:34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基本情况: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领股份")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申请于 2023 年 6 月 8 日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受理,于 2023年 9月 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23年 第 11次审议会议审议,于 2023年 11月 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3】2483 号文批复同意注册。本次变更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 拟变更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段奇、 高晓普,现拟变更为陈敬波、蒋海英。 变更事由:2024 年 5 月 10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 其因为其他公司提供年报审计业务的执业质量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 监管局给予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的行政处罚。威领股份 ...
威领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17 08:34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专 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三方友好协商,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项目的相关要求,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聘任北京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项目的专项审计机构并重新出具《江西领辉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止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4]京会兴审字第 00840101 号)、《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及截止 2023 年 4 月 30 日止备考合 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2024]京会兴专字第 ...
威领股份: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4-07-17 08:34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为顺利推进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项目,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北京兴华")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专项审计机构,提供专项审计服务。本次 审议的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重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公司向熊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江西领辉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领辉科技")30%股权。根据评估报告并经公司及交易对方友 好协商,确 ...
威领股份:北京兴华关于变更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的承诺函
2024-07-17 08:34
变更后签字会计师的基本情况:陈敬波,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证 书编号:110101301229,现就职于本所,从业 9 年;蒋海英,中国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0100404,现就职于本所,从业 4 年。 本所/人同意承担中介机构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大华会计师事 1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基本情况: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领股份")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申请于 2023 年 6 月 8 日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受理,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23 年第 11 次审议会议审议,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23】2483 号文批复同意注册。本次变更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现拟变更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 原 ...
威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4-07-10 12: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领亿") 持有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44,885,54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8.52%。因股票质押违约,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将根据《业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 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处置上海领亿违约合约的质押股份,减持 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领亿的《告知函》,获悉其由于未能履行股票 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等方式处置违约合约的质押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被动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公 ...
威领股份(002667) - 2024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4-07-09 10:01
Financial Performance Outlook - The company expects a net profit loss between RMB 53 million and RMB 40 million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4, compared to a loss of RMB 36.48 million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3]. - The net profit loss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is projected to be between RMB 62 million and RMB 47 million, compared to a loss of RMB 36.50 million in the previous year[3]. -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are expected to be a loss between RMB 0.23 and RMB 0.17, compared to a loss of RMB 0.15 per share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3]. Factors Affecting Performance - The decline in performance is attributed to the ongoing impact of the lithium carbonate industry cycle, with a slowdown in terminal demand growth and a year-on-year decrease in product prices[5]. Reporting and Risk Advisory - The specific financial data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4 will be detailed in the company's upcoming semi-annual report[6]. - The financial data presented is based on preliminary estimates by the company's finance department and has not been pre-audited by the accounting firm[4]. - Investors are advised to pay attention to investment risks associated with the company's performance outlook[6].
威领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佳)
2024-07-05 10:23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李佳 为威领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 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 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 有)。 ☑是 □ 否 六、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