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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奥传感: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2024-06-27 13:49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张永云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_ 张永言 徐志唯 华英 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 金方式收购博耐尔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 24%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 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 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 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 ...
苏奥传感: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2024-06-27 13:49
公司本次交易系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存在导致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权变动的情形,本次交易也不涉及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 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宏庆,未发生 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 旭庆有限公司持有的博耐尔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耐尔")24%的 股权。鉴于公司已持有博耐尔 37.5%的股权,若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后,公司将持 有博耐尔 61.5%的股权,博耐尔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
苏奥传感: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4-06-27 13:49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 及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苏奥传感") 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博耐尔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耐尔") 24%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 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单位:万元 | 项目 | 年 2023 | 月 12 | 31 | 日/2023 年度 | | | --- | --- | --- | --- | --- | --- | | | 交易前 | | | 交易后 | 变化率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
苏奥传感: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标的公司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的核查意见
2024-06-27 13:49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标的公司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的核查意见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 金方式收购博耐尔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4%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4 年修订)》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 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等法规的有 关规定,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 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的情况如下: 徐志唯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汽车油位传感器等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制造业 (C)"之"汽车制造业( ...
苏奥传感: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2024-06-27 13:49
中盛评估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资产进行 评估。本次评估所采用的评估假设前提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 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分析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 式收购博耐尔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耐尔")24%股权(简称"本 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性说明如下: 说明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分析 本次交易聘请的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评估")为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 ...
苏奥传感: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2024-06-27 13:49
2、上市公司聘请了法律顾问;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 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 金方式收购博耐尔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 24%股权(简称 "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 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拟聘请的中 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本次重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3、上市公司聘请了审计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了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 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苏奥传感: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2024-06-27 13:49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 说明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 式收购博耐尔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 24%股权(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经自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 易行为,亦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特此说明。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 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 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 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
苏奥传感: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奥传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6-27 13:49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 核查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SHANGHAI RENYING LAW FIR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487 号 20 号楼宝石大楼 705 室 邮编:200233 电话(Tel):021-61255878 传真(Fax):021-61255877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奥传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致: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苏奥传感")的委托,担任其收购旭庆有限公 司持有的博耐尔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 24%股权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 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监管 规 ...
苏奥传感: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2024-06-27 13:49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 的行为。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 核查意见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 金方式收购博耐尔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 24%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 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 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情况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 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 ...
苏奥传感: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情形的核查意见
2024-06-27 13:49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 意见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 金方式收购博耐尔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 24%股权(简称以下"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 定,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财 务顾问,就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博耐尔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和各证券服务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