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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300517) - 300517海波重科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20250612
2025-06-12 09:32
编号:2025-001 答: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1、公司始终秉 持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各个核心岗位人员任用上,严格遵循择 优录取的原则,致力于选拔业内专业人才与经验丰富的管理人 士,以此保障公司运营管理的专业性、科学性与高效性。这种基 于能力与经验的用人策略,有利于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健 前行,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有序推进,持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实控人子女的职业选择尊重个人意愿,不因亲属关系影响岗位安 排。2、公司坚持稳健经营,一方面在稳固国内市场的基础上, 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继续夯实主业,做强做精,保持公司高质量 发展;另一方面积极尝试在国家支持和鼓励的行业中选择合适的 细分赛道,围绕钢结构进行多元化业务的探索,积极布局新领域。 3、现阶段实控人对公司的发展前景满怀信心,且对公司经营管 理有着明确战略规划,暂无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的计划。未来, 若公司基于战略发展考量,认为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助于提升公司 核心竞争力、拓展业务布局、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将在充分 评估的基础上审慎决策,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妥善 推进相关事宜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附件清单(如有) 无 | | □特定对象 ...
海波重科: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0 13:00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经理层职责、权限,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 公司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 ...
海波重科: 董事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6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0 13:00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 二零二五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调动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与上市公司制度相 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高企业经营管 理水平和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 (三)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 大小相符; (四)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 符; (五)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 挂钩、与奖惩挂钩; (六)体现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 参照同行业和同地区上市公司的标准,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和竞争 力;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第三条 为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的薪酬制 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 ...
海波重科: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0 12:57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现场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杨世珍女 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 件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5-043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
海波重科: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0 12:57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 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5-044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时间: 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15-9:25 ...
海波重科: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订、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0 12:57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5-042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的议案》和《关于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 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和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对《公司章程》的具体修 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债 ...
海波重科: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0 12:57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零二五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 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 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
海波重科: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0 12:57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及《海波 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 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如实披露、 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 ...
海波重科: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0 12:57
Core Points - The article outlines the management system for the resignation of directors at Haibo Heavy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 Ltd, emphasizing the need for compliance with laws and regulations, transparency, and protection of shareholder rights [1][2][3] Group 1: Principles of Director Resignation Management - The resignation management system adheres to principles of legality, transparency, smooth transition, and protection of shareholder rights [1] - The system applies to various resignation scenarios, including term expiration, voluntary resignation, and dismissal [1][2] Group 2: Resignation Procedures - Directors can resign before their term ends by submitting a written resignation report to the board, which becomes effective upon receipt [2] - If a resignation leads to a board composition below the legal minimum, the resigning director must continue to fulfill their duties until a new director is appointed [2][3] - The board must disclose the resignation details within two trading days and complete the election of a new director within 30 days [2] Group 3: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Resigning Directors - Resigning directors must complete all handover procedures within five days of their official departure, including the transfer of relevant documents and materials [5] - Directors are required to continue fulfilling any public commitments made during their tenure, even after resignation [5] - Confidentiality obligations regarding company secrets remain in effect after resignation until the information becomes public [5][6] Group 4: Accountability Mechanism - The board will review and determine accountability for any losses caused by a resigning director's violation of laws or company regulations [7] - Directors can appeal the accountability decisions to the audit committee within 15 days of notification [7] Group 5: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 - The management system will be executed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any conflicts with future laws will be resolved in favor of the latter [7]
海波重科: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0 12:57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 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 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 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