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zhou Chenhua(300610)

Search documents
晨化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9 11:18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9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 999 号公司十一楼 1102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子洲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
晨化股份: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2-13 13:01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设立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扬州晨 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 于控股股东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其不适合担任董事,有权予以 拒绝。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 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 ...
晨化股份: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2023-12-13 13:01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6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坏账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截止 2023 年 11 月 30 日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且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金额共 计 1,550,412.62 元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财务与业务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 并继续催收应收账款。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 ...
晨化股份: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2023-12-13 13:01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4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 第三章 | 股份 5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7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8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9 | | 第一节 股东 9 | |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2 | |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5 | |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6 |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8 | |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1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5 | | 第一节 董事 25 | | | 第二节 董事会 29 |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4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6 | | 第一节 监事 36 | | --- | | 第二节 监事会 36 |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8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8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2 | | 第三节 会计师 ...
晨化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3-12-13 13: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并保障独立 董事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扬 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 ...
晨化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13 13:01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7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决定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 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 1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
晨化股份: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2-13 13:01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 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 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能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董事会设立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
晨化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3 13:01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4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 日 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4:00 在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 999 号公司 6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郝斌先生主 持,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达明先生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成宏先生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应收账 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 会就 ...
晨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13 13:01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已严格按 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2023年及以前年度 损益产生影响;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23年12月13日 2 梁永进 何权中 梁莲花 ...
晨化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13 13:01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