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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13 13:01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已严格按 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2023年及以前年度 损益产生影响;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23年12月13日 2 梁永进 何权中 梁莲花 ...
晨化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13 13:01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 ...
晨化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13 13:01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健全和规范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 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扬州 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 办公室负责人。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临时会议: (一)三分之一 ...
晨化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3-12-13 13:01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公 ...
晨化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3 13:01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3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就上述章程修订事宜适时办 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 ...
晨化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13 13:01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 ...
晨化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2-13 13:01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5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1 | | | 由并公告。 | | --- | --- | --- | | | 第五十一条 …… | 第五十一条 …… |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 | 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 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 | 2 |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 |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 | | | 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 | …… | …… | | | |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 | |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 括以下内容: | | | 以下内容: | …… | | | …… | 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日期和股 | | 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 权登记日都应当为交易日。股权登记 | | |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 日和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 | |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 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 ...
晨化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2-13 13:01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 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委员会主任由全体 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 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设立扬州晨化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当薪酬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
晨化股份: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3-12-10 08:34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化股份"或"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 8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 董事出具的决议及意见刊载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述决议及意见,近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了 6,200 万元的理财产品。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序 号 | 资金来 源 | 签约单位 | 产品名称 | 金额 (万 | 产品 | 产 ...
晨化股份: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3-11-24 03:48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化股份"或"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 8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 董事出具的决议及意见刊载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述决议及意见,近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了 500 万元的理财产品。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1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序 | 资金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