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经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程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应当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证券事务管理 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度报告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 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配合独立董事履行 职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 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其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 期间的工作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其履行职责的情况。独立 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资料、相关会议记录、与公司及中 介机构工作人员的通讯记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