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投股份:哈投股份独立董事制度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 员会,同时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