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百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料的 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公 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 与实际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 独立董事签字: 朱长岭 许柏鸣 蔡在法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