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新 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星"或"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深圳 新星本次归还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并继续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8月5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用于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3亿元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