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高股份:《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第二条 公司应当尽量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 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 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