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东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北京燕东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 定,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 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