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东大会运作程序,提高议事效率,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 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