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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 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机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 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时为止,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 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