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新材:《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维护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监事 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海螺(安徽)节能环保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监事做出的忠实 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 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织机构 第三章 监事会及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六条 监事会由三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