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新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保证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周转和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闲 置资金进行较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海螺(安徽)节能环 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新材"或"上市公司"或"公司")的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海螺新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二)投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自有 闲置资金投资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