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调整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 法律意见书 [在此处键入]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陵药业""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律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发行人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1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发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