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金陵药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000919JINLING PHARM.(000919)2024-03-28 09:01

补充法律意见书 1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1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接受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 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 规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的有关规 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