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