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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王子新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发行人律师")作为发行人本次 发行的法律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和《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现对自前次提交会后事项承诺函(2023 年 9 月 6 日)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的会后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主要事项说明及承诺如 下: 一、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变化 (一)2023 年 1-9 月公司主要经营数据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告了《2023 年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3 年 1-9 月业绩 情况如下: | 单位:元 | | --- | | 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