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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002841CVTE(002841)2024-01-03 03:50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机制,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选择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 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任期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