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允、 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参股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