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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002841CVTE(002841)2024-01-03 03:50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注:因增加或删减条款导致对应条款序号变动、格式调整等非实质性修订,不再 逐一列示。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 日 | 序 号 | 原文 | 修订后 | | --- | --- | --- | | |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 |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 | | 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至少 | 均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 | 1 | 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 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 | | | | 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 | | 新增 |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 | | | | 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 | | |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 |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 | | | 计师事务所; | | 2 | |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 | | |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