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 日 | 序 | 原文 | 修订后 | | --- | --- | --- | | 号 |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可以聘请律 |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可以聘请 | | | 师对以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 律师对以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 | |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 |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 | | | 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 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 | | 的规定; | 规定; | | |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 | | | 是否合法有效; | 否合法有效; | | | (三)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 | (三)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 | | 权委托代表人数,代表股份数量; | 委托代表人数,代表股份数量; | | | (四)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 | (四)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 | | | 法有效; | 有效; | | | (五)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 (五)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