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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002841CVTE(002841)2024-01-03 03:50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 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因特殊情况 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经证券交易所同意。 第七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管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 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