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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002841CVTE(002841)2024-01-03 03:50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4 年 1 月) | 序 | 原文 | 修订后 | | --- | --- | --- | | 号 | | | |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 | | |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公司董事会秘书: | | |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 | | | 情形之一的; | 形之一的; | | |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 | | 处罚; | 罚; | | |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 | | 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 | (四)公司现任监事; | (四)公司现任监事; | | 1 | (五)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 | (五)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 | | | 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 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 |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