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 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 股东,下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