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4 年 1 月) | 序 号 | 原文 | 修订后 | | --- | --- | --- | | 1 |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 |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 | | | 委员会,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 | 员会,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实 | | | 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董事组成, | 施细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不在 | | |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任 |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 | | 委员,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 | 立董事应占应过半数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 | | | 业人士。 | 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 | | | 并担任主任委员。 | | |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或者其审计委 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 |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或者其审计委员 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 | | | 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 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 | 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 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 | | | 施情况出具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