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州视 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为规范广 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及时、公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 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的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在符合 条件媒体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