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象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通过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沈洁女士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工作实绩等方面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专项说明的独立意 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事 项。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情 形。 2、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的了解,我们认为:沈洁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及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工作。经审查,未发现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