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 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