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不 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