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 则第四条至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务。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 成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 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