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苏州朗威电 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就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对中汇会计事务所资质资历进行核查,中汇会计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中汇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张晟杰、孙裕彬、叶玲 2023 年 12 月 7 日 【以下无正文】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章页) 张晟杰 孙裕彬 叶 玲 2023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