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舜禹股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01519SHUNYU WATER(301519)2023-10-26 12:17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审核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收时间,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进一步扩大公司经 营的资金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之曙 周泽将 罗 彪 贺 宇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