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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十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 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 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 或优先受让权等。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