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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 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 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 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 职工作经验的人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