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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 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 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人、独立董事 3 人, 并设董事长 1 人,另设有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