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德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监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建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保证监事会决策程序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 行使监督权的有效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 监事会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督职能,对公司的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事履 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