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0月)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 ...